[法律讲堂] 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2013-4-10
蓝色布条
西樵论坛
男A在交通意外事故中,导致男B重伤然而,男A和友人男C没立即把伤者男B送医,耽误了宝贵抢救时间虽然后来,两者还是把伤者送医,并缴付了押金...男B挣扎了一夜,隔日在抢救无效下走了后来,男A和男C冒充家属,并在医院催促账单下,结了账并把尸体领出直接上了殡丧馆,递上院方出具的死亡证明,草草火花,连骨灰也丢弃后来,男A和男C被捕本案的焦点,在于对人权的保护而“人权”,除了自然人,也包含胎儿和死者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所有的人,包含死者,不可能从人间蒸发最后,连有关医院和殡丧馆,也被民事起诉因为,该案例属“非自然死亡”,其死亡证明必须由公安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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