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男A在交通意外事故中,导致男B重伤
然而,男A和友人男C没立即把伤者男B送医,耽误了宝贵抢救时间
虽然后来,两者还是把伤者送医,并缴付了押金...
男B挣扎了一夜,隔日在抢救无效下走了
后来,男A和男C冒充家属,并在医院催促账单下,结了账并把尸体领出
直接上了殡丧馆,递上院方出具的死亡证明,草草火花,连骨灰也丢弃
后来,男A和男C被捕
本案的焦点,在于对人权的保护
而“人权”,除了自然人,也包含胎儿和死者
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所有的人,包含死者,不可能从人间蒸发
最后,连有关医院和殡丧馆,也被民事起诉
因为,该案例属“非自然死亡”,其死亡证明必须由公安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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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色布条 LV1 举人
    2楼
    【法律讲堂】是央视第12频道(机顶盒第27台)【社会与法】的单元节目
    4-10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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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磊二 LV1 路人
    3楼
    AC很傻仔,路过。
    4-1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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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聊了聊 LV10 知州
    4楼
    人有时 无知点讲
    4-1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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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德 LV1 路人
    5楼
    [s:104]
    7-30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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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包工 LV1 路人
    6楼
    8-1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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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黎到不得了 LV1 路人
    7楼
    路过
    8-31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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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泡 LV4 巡检
    8楼
    12-2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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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浦江男儿 LV1 路人
    9楼
    吾评论只听下
    1-9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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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gaq LV1 路人
    10楼
    老友拐拐,唔使讲野
    1-22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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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泡 LV4 巡检
    11楼
    老友拐拐,唔使讲野
    2-1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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