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明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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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群众:
根据佛山盛明置业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爱国村杏头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规划条件等,该项目的建设及使用具有特殊约定,现提示如下,请各位市民群众特别注意:
一、该项目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该项目物业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分割转让、分拆出售,在符合使用条件的前提下仅能用于租赁,且承租人(商户)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根据《关于加强非住宅用地管理的意见》(南府[2009])302号)及该项目《规划条件》的规定,该项目不准建设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SOHO办公、产权式酒店等带有居住功能形式的用房。不得以商品住宅、公寓等带有居住性质的名义进行违规宣传、销售。项目建设的商业、办公、配套设施用房等非住宅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为住宅用途或有居住功能形式的用房。
三、根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约定,协议租期分为前20年(自2011年12月3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和后20年(自2031年12月30日起至2051年12月31日止)。前20年租期合同已经鉴证,后20年租期合同根据《合同法》和届时政策执行。未申请续租或申请续租未获批准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将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无偿收回。
特此提示。
西樵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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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佚名 LV1 路人
    2楼
          
    11-3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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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仔 LV8 知县
    3楼
    好多人比呃左了!
    11-30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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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项人 LV1 路人
    4楼
    又学习了。原来这么多知识。
    12-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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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zm3323 LV1 路人
    5楼
    甘大单,应该可以退房挂。
    12-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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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冰雪sue LV1 路人
    6楼
    买了的人,有排头痛了
    12-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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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qxq LV1 路人
    7楼
    赖晒野
    12-2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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